我国台湾电子废物回收利用的法律及实施

发布: 2009-7-20 18:37 |  作者: admin |   查看: 33次

台湾的一般废弃物回收法规政策,按照政府介入的程度可分为四个阶段。1988年 《废弃物清理法》修订前为第一阶段 ,完全由市场自由运作。第二阶段自该法修订,至1997年的再次修订,由产品生产者负责回收,环保署负责监督。第三阶段自该法再修订,至1998年由环保署将回收基金纳入政府预算为止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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